发票通平台服务协议

欢迎用户使用发票通平台!

在用户使用发票通平台之前,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票信息”)郑重提醒用户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尤其应注意本协议中关于免除国票信息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该等条款的字体已加大、加粗,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如用户注册了发票通账号,则视用户已经认真、仔细阅读本协议并认可本协议的效力,对因接受本协议而产生的责任自愿承担。

一、协议的范围

本协议是用户与国票信息之间关于使用发票通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国票信息”是指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国票信息及其运营关联单位。“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发票通平台帐号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二. 帐号注册与认证

1.用户(仅针对企业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发票通”企业账号。“发票通”企业账号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登录账号、密码进行注册,请用户填写正确的注册信息,注册“发票通”账号。

2.用户基于信息登记或其他需要对帐号进行发票通平台认证。认证审核包括帐号资质审核、企业资料合法真实性审核、申请人资格审核以及身份认证审核。完成所有审核流程后,由国票信息作出认证成功的判断。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内容仅限于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及信息进行甄别与核实,国票信息将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形式审查。关于微信公众平台认证的具体规则,请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

3.发票通平台企业注册会对企业资料进行认证,用户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交帐号注册与认证资料,完成信息登记,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如用户提供服务或内容需要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进行备案的,用户应当在帐号注册与认证时进行明确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许可或备案证明。否则,国票信息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4.在企业用户注册及使用本服务时,国票信息需要搜集能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以便国票信息可以在必要时联系用户,或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国票信息同意对这些信息的使用将受本协议第四条“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约束。

三. 服务内容

1.本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国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国票信息可以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变更,且国票信息提供的服务内容可能随时变更;用户将会收到国票信息关于服务变更的通知。

2.用户如对服务内容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可以选择不注册,一旦点选“注册”并完成资料认证的流程,即表示自愿接受所列之全部条款。用户在使用“发票通”的同时,同意接受“发票通”会员服务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 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1.用户在注册账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或提交一些必要的信息,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称“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填写的身份信息。如用户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用户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受到限制。

2.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是指涉及用户个人身份或隐私的信息,比如,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法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手机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等。非用户隐私信息是指用户对本服务的操作状态以及使用习惯等明确且客观反映在国票信息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外的其它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上述隐私信息。

3.尊重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私有性是国票信息的一贯制度,国票信息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防止在本服务中收集的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在发生前述情形或者国票信息发现存在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能时,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国票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但以下特定情形除外:
(1)国票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指示提供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2)由于用户将其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与密码,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国票信息原因导致的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3)用户自行向第三方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
(4)用户与国票信息及合作单位之间就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使用公开达成约定,国票信息因此向合作单位公开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5)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6)因国票信息相关技术方案调整,需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对接及业务协同进行的数据交互。
(7)经过哈希算法加密的用户数据在国票信息平台以外存储,受到网络非法攻击和窃取。

5.用户同意国票信息可在以下事项中使用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1)国票信息向用户及时发送重要通知,如软件更新、本协议条款的变更;
(2)国票信息内部进行审计、数据分析和研究等,以改进国票信息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性产品、服务和与用户之间的沟通;
(3)依本协议约定,国票信息管理、审查用户信息及进行处理措施;
(4)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国票信息技术方案、业务流程调整,需通过用户数据进行交互,或对用户数据进行哈希算法加密、分布式存储等加工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如未取得用户事先同意,国票信息不会将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使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6.国票信息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国票信息将依赖用户提供的认证信息判断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指示披露外,国票信息不会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隐私信息。除本协议约定的例外情形外,未经监护人事先同意,国票信息不会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7.为了改善国票信息的技术和服务,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国票信息会自行收集使用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用户对此表示同意。

五. 内容规范

1.本条所述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或自动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账号或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2.用户不得利用“发票通”账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不遵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七条底线”要求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3.用户不得利用“发票通”账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发票通”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3)含有骚扰、垃圾广告、恶意信息、诱骗信息的;
(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5)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6)含有其他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7)含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强制性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六. 使用规则

1.用户在本服务中或通过本服务所传送、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或代表,也不得被视为反映或代表国票信息的观点、立场或政策,国票信息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不得利用“发票通”账号或本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头像或资料,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建立虚假账号的;
(3)利用“发票通”账号或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4)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①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②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③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④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⑤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⑥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⑦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⑧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⑨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⑩ 其他反对宪法、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5)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发票通”正常运营或国票信息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3.用户须对利用“发票通”账号或本服务传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用户所传播的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国票信息无关。如因此给国票信息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用户不可试图通过非法侵入、“破解”密码或任何其他非法方式,未经授权访问“发票通”的任何部分或功能,或者链接至“发票通”或任何国票信息服务器的任何其他系统或网络,或者未经授权取得“发票通”提供的任何服务。

5.用户不可探查、扫描或测试“发票通”或链接至“发票通”之任何网络的弱点,亦不可违反“发票通”之任何网络的安全或认证措施。

6.用户同意不使用任何设备、软件或程序,干扰或试图干扰“发票通”的正常运行或于“发票通”进行的任何交易,或干扰或试图干扰他人使用“发票通”。

7.用户不可伪造信头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功能,以伪造用户通过“发票通”提交给国票信息的任何信息或传输内容的来源,或者伪造“发票通”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来源。用户不可假冒他人、或假冒代表他人,或模仿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8.国票信息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用户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国票信息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用户应自行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对用户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国票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帐户管理

1.“发票通”账号的所有权归国票信息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以及认证手续后,获得“发票通”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国票信息因经营需要,有权回收用户的“发票通”账号。

2.用户可以更改“发票通”帐户上的允许修改的企业资料及传送内容等,但需注意,删除有关信息的同时也会删除用户储存在系统中的文字和图片,用户需承担该风险。

3.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账号信息及账号密码的安全,因用户保管不善可能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失窃,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需要对注册账号以及密码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其他用户的账号或密码。在用户怀疑他人使用其账号或密码时,用户同意立即通知国票信息。

4.用户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正确、适当地使用本服务,如因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国票信息在通知用户后有权依据协议中断或终止对违约用户“发票通”账号提供服务。同时,国票信息保留在任何时候收回“发票通”账号、用户名的权利。

八. 数据储存

1.国票信息不对用户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2.国票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3.如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终止,国票信息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本服务停止、终止后,国票信息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4.国票信息采用共识机制、去中心网络、分布式存储等技术提供电子发票相关数据存储服务,具有不可篡改、不可抵赖性。用户了解且同意开票相关数据经哈希算法加密后,存储于去中心网络中的各个节点。

九. 风险承担

1.用户理解并同意,“发票通”仅为用户提供发票接收、开具电票、发票查验、开票管理、报销单管理等功能的平台,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传送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用户应对“发票通”及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国票信息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国票信息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国票信息等额的赔偿。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本服务,请立即向国票信息举报或投诉,国票信息将依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用户理解并同意,因业务发展需要,国票信息保留单方面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变更、暂停、终止或撤销的权利,用户需承担此风险。

十. 知识产权声明

1.除本服务中涉及广告的知识产权由相应广告商享有外,国票信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国票信息所有,但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

2.除另有特别声明外,国票信息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国票信息所有。

3.国票信息在本服务中所涉及的图形、文字或其组成,以及其他国票信息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以下统称“国票信息电子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国票信息所有。未经国票信息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国票信息电子标识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用户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国票信息电子标识的行为。

4.上述及其他任何国票信息或相关广告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国票信息或相关广告商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5.除本服务条款明确规定外,未经国票信息及/或其他权利人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出版或发行或为任何其他商业目的以任何方式(包括“镜像”)将本服务的任何部分及任何内容复制、再制、重印、上传、发布、公开展示、编码、翻译、传输或散布至任何其他计算机、服务器、网站或其他媒介。

6.国票信息授予用户不可转移及非专属的使用权,使用户可以通过“发票通”平台或相关的设备使用目标代码(以下简称“软件”),但用户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它方式破译或试图破译源代码,或出售、转让“软件”或对“软件”进行再授权,或以其它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用户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软件”,或使用修改后的“软件”。

7.国票信息有权在所有由平台提供的功能界面标注“此功能由发票通平台提供”或“此功能由国票信息发票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等相关版权信息。

十一. 法律责任

1.如果国票信息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国票信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处理结果。

2.用户理解并同意,国票信息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违反本服务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同意赔偿国票信息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国票信息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帐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帐号或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国票信息有权回收其帐号。同时,国票信息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十二.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用户理解并确认,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国票信息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国票信息及合作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本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服务一样,受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影响,可能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如他人利用用户的资料,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用户的计算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服务的正常使用等等。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使用者资料的保护意识,要注意加强密码保护,以免遭致损失和骚扰。

3.用户理解并确认,本服务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因此导致的用户或第三方任何损失,国票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理解并确认,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存在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误导性的、欺骗性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信息,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匿名或冒名的信息,以及伴随该等信息的行为,因此导致的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国票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用户理解并确认,国票信息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发票通”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国票信息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国票信息应事先进行通告。

6.国票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或违约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国票信息的义务或承诺,国票信息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7.用户理解并确认,对于国票信息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国票信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在任何情况下,国票信息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用户使用“发票通”或本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国票信息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亦然)。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悖的规定,国票信息对用户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用户因使用国票信息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给国票信息的费用(如有)。

9.国票信息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进行以下任何行为的权利:
(1)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修改或变更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政策或条款;
(3)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十三. 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国票信息有权变更、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的免费服务或收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用户应提交真实信息,而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2.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3.按照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4.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十四. 其他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国票信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国票信息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用户正确提交注册程序所需的资料并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在“发票通”与用户之间成立并生效。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从用户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起至用户注销止。

3.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发票通”平台及国票信息享有。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国票信息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