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国统一赋码、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自动流转交付。

“数电票”无需申领,不用税控盘、UKEY等常用介质,但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既能有效防范发票造假,也极大提高了发票的便利性。

区别

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三是发票生态不同。全电发票推行后,发票管理将依托大数据管理体系,从“控票”向“控事”转变,平台功能从单一向开放生态体系转变,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应用实现深度融合,纳税人可享受“一站式”服务。税务总局将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可免费对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纳税人不再需要租用第三方平台。而对于纸电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专用税控设备实现“控票”,发票平台功能较为单一,且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平台互相独立。

意义

全电发票是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依据。一方面,全电发票是发票发展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潮流。另一方面,全电发票仍是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明、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监督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并且在安全性和便捷性方面,由于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在有效防范假发票上大大超越了纸质发票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

优点

(1)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破除特定格式要求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平台

2022年,国票信息——发票通企业数字化税务协同管理平台——“全新升级“数电票”功能,在继承传统税控设备开票的基础上,依托发票通平台数电票开具能力,可对接企业业务或 ERP系统,集中或分散开具数电票,同时在进项发票管理中,可对接收的数电票进行集中的查验、认证,为企业推进数电票的试点提供方案及系统支撑。

发票通平台“数电票”优势:

1.发票通平台具备数电票能力

2.发票通平台提供数电票接收填开、查验、认证等

3.数电票集中管控,调取方便、管理清晰

4.多途径收票,短信、微信、网站、邮件均可收票

试点

2023年11月29日,随着西藏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所辖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截至目前,数电票开票试点省份(含计划单列市)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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